
美國-疑難解答
214(b)是美國《移民與歸化法案》(INA)中的條款,其中規定:所有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傾向,除非他/她能使簽證官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。
申請人要提供充分材料來證明自己具有必然的國內約束力,比如房產、家庭、工作等,可迫使在短期停留美國后按時返回中國。如果您被拒簽了也不必擔心,您可隨時選擇時間再簽。因此,當您束手無策時,我們可為您提供拒簽翻案服務,為您分析拒簽原因,解答疑惑,提高您現場面簽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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